【用途】
E-2条约投资人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E-2非移民签证。
【法源依据】
INA§101 (a) (15)(E), 8 USC§1101 (a)(15)(E); 8 CFR§214.2 (e); 62 Fed. Reg. 48, 146-55 (Sept. 12,1997); Immigration Acts of 1924; July 6,1932; and 1952. Countries listed at 9 FAM 41.51, Exhibit 1,O.I.§214.2 (e),8 C.F.R. §274a.122 (b) (5),INA§212 (a)(6)(c),Letter, Weinig, Deputy Asst. Comm. Adjudications (1988), 8AILA Monthly Mailing 247-48 (May 1989),Letter, Odom, Chief Advisory Opinions Division DOS (1991)。
【申请注意事项】
1、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签证可在美国海外的领事馆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与其所跟随的E-2签证持有人一同申请,抑或在其获得E-2签证以后申请。
2、若持E-2签证的条约投资人的配偶与该条约投资人离婚,或者持E-2签证条约投资人的子女年满21周岁或结婚,他们就都不能继续以E-2的身份留在美国。
3、以另一种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其他类别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改变身份为E-2条约投资人,其家属可以一并提交I-539表格申请改变为E-2条约投资人家属身份。
4、目前申请E-2签证,除了156E外,DS-160也一定要填写完整。这是领事馆最新的微小调整。
1. | E-2主申请人的配偶不属于条约国国民,是否也能跟随申请E-2? |
可以,家属的国籍是不受限制的,他们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国民。只要主申请人符合申请E-2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就可以跟随他申请E-2 | |
2. | E-2非移民签证申请的面谈是否可以豁免? |
一般E-2非移民签证的面谈不能豁免,但如果申请人未满十四岁或已经年满八十岁,则可以豁免面谈。 | |
3. | E-2主申请人的配偶持E签证入美后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 |
2002年颁布的法律规定E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证。要获得工作证,配偶必须提交I-765工作证申请表。只有在获得工作证后,此配偶才可以工作。 | |
4. | 条约投资人的子女持E签证入美后能否在美国境内工作? |
持E-2签证的条约投资人之子女不能在美国工作,也不能申请I-765工作证。 | |
5. | E-2签证持有人的子女是否需要改为F学生签证才能入学? |
不需要,持E-2签证持有人的子女入美之后可以直接入学,不需要改变身份为学生签证。 | |
6. | E-2签证持有人与其配偶离婚之后,此配偶是否仍能保留E-2身份? |
不能。一旦E-2签证持有人与其配偶离婚,其配偶也就丧失了E-2家属的身份,自然就不能保留E-2身份了。 | |
7. | E-2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在美停留的期限为多久? |
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在其跟随的E-2条约投资人在美国停留期间,均可合法跟随其停留。而E-2签证的持证人只需保证在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包括合法的延长期)离开美国,无需确定其具体的居留时限。 | |
8. | 持有E-2签证是否只要在居留期过期前申请身份延期就可以在美国无限制地居留? |
并非如此。如果签证有效,E-2持有者可以多次申请身份延期,几乎不受居留期限的限制。但E签证有效期一般为4到5年,签证到期之后必须再次申请E-2签证,才能继续以E-2身份在美境内居留。 |
第一部分 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签证概述
一、法令依据
申请E签证必须符合如下法令依据:
[INA§101 (a) (15)(E), 8 USC§1101 (a)(15)(E); 8 CFR§214.2 (e); 62 Fed. Reg. 48, 146-55 (Sept. 12,1997); Immigration Acts of 1924; July 6,1932; and 1952. Countries listed at 9 FAM 41.51, Exhibit 1]
其中与E类条约投资人和投资商人的家属签证相关的法令依据:
1. 不要求E-2条约投资人的配偶或子女一定拥有条约国国籍;
2.(配偶)可以取得在美国合法工作的权利[O.I.§214.2 (e) ],但是不能调整身份[Letter, Weinig, Deputy Asst. Comm. Adjudications (1988), reprinted in 7 AILA Monthly Mailing, 118-19 (March 1998)], 或是改变身份 [8AILA Monthly Mailing 247-48 (May 1989). But cf. 8 C.F.R. §274a.122 (b) (5)] 。【Employer of family member can be subject to sanctions】。家属不允许在未被授权时开始工作,或是向移民局隐瞒或谎报其工作[INA§212 (a)(6)(c) ]。因为在移民局看来,配偶谎报的工作与事实不符[Letter, Odom, Chief Advisory Opinions Division DOS (1991), reprinted in 10 AILA Monthly Mailing, 479 (July、Aug. 1991)]。
3. (子女)无需改变身份即可在美国入学。
二、适用人群
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签证专门签发给持E-2条约投资人签证赴美者的家属,其中包括
1. 持E-2签证的条约投资人之配偶;
2. 持E-2签证的条约投资人之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第二部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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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签证操作指南
一、E-2条约投资人的家属签证的基本规定
二、E-2条约投资人家属签证申请操作手册
三、E-2条约投资人家属签证持证人的I-765工作证申请
四、E-2条约投资人家属签证延期及改变身份申请操作手册
五、有关延期及改变身份申请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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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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